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我所不能了解的法律

       

        昨天在联合早报不同版面上,看到了两篇和法律有关联的文章。一篇是四方八面版,黄宏墨先生的《我所不能了解的事》。另一篇则是徐秀娜以及黄文艺案件的侧记。

        无独有偶的,虽然人物,背景以及情境不同,两篇文章的作者都提到了一些对法律的“不解”之情。

        黄宏墨先生文章里所引述,喜欢“行侠仗义”的老友的感叹就非常草根:“无变了(没办法)!现在不管谁对谁错,相打都要进监牢了!已经没有了以前那种社会默契及对错共识了。” 黄先生文章里还有一段话也很“耐人寻味”:“连法律也根绝不了问题,人情味日日在褪色,旧有的礼让公道更是荡然无存!”这段话还被编辑选为当日的“笔心”。(欲知详情,请看黄宏墨先生文章的原文。2.10.2012联合早报)。

        同一天早报记者的侧记标题也很草根 - 《“虾米”满庭跳,媒体头“冒烟”》(所谓“虾米”者,福建话“什么?”的意思)。另外还有小标题 - 《审讯规则,满头雾水》。据有关报导:“控辩双方昨天就审讯的程序,提出数项“深奥”的申请,搞到媒体“冒烟”,不知所云,嘀咕互问………。““………休庭后,媒体围绕着主控官,久久不肯离去。厘清“虾米”后,总算松了一口气!”

        今天,写同一侧记的记者对昨日的“坦诚”或许有点“心虚”。于是说道:“跑法庭的记者,一般都没有法律文凭,但在耳濡目染之下,也懂得一点法律……。”“总的来说,有心就不怕难(难!)………

        来到法律,连这么聪明,有一定相关经验的记者都觉得“难”,你我一般普罗大众,又有几个能理解这些“深奥”的法律程序?或感到兴趣(也许每天都兴致勃勃到法庭看热闹的老uncle们属于例外)?  当然:“有事”可以请律师,只是:对这个钱怎么个花法,清不清楚不是最大的问题。最担心的还是:挨到最后,倒霉起来可能“都不知道怎么死的!”,幸运的话“也不知道怎么活的!”但可以肯定的,无论死活,最后都统统不免成为记者文章标题之一的:《茶余饭后最佳谈资》!“虾米”世界?!惨不惨?!

        律师或许可以为法律而法律,法律或许可以为程序而程序,一般无才(或财)无识的人,又能有“虾米变”?!

        最终,来到诉讼,到底是法律为人们“服务”的时候多,还是人们为法律“奉献”的时候多?

 

3.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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