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罢工与法律

                  

        最近中国籍巴士车长罢工一事在本地闹得沸沸扬扬。

        在新加坡,没有事先向有关方面“打招呼”的罢工行为,是犯法的。这就好像公路上的纠纷,动手打人的一方,无论有什么理由都是犯法。同样的:在此地,若贸贸然的“该出手时就出手”,结局将是“风风火火上法庭”,来自山东的朋友,不可不察。

        今天在联合早报上看到了有关车长被控非法罢工的报道,其中还摘录了两段“罢工”者之一何军令车长的网上“公开信”。从这两段摘录文字,感觉除了作者的“热血沸腾”以外,也带有一定的煽动性,令人略感不安。

        读完报纸,打开电脑,看到有熟人来邮,针对这个事件,该熟人表示:“依照媒體報道,他們似乎活該被捕,但是看到另外一面,我就不認爲了”。他还附上了有关车长何军令的网上“公开信”的网址(这也许是他“看到的另外一面”)。我按网址搜索并阅读了“公开信”的全文。
      
看了全文,“热血沸腾”以及“煽动性”的印象依然存在,但对原报导的感觉就有点不同了。这有点像看折子戏和全本戏,又像英文里所说的: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有些故事,少了某些细节或情节,观感便会有所不同,也不完整。

        看完何军令车长的“公开信”,有点感触。于是回邮朋友:所谓法律,有些时候就像许多市面上的黑胶唱片清洗机器,它们往往只能处理唱片表面可以看得见的尘埃。而那些藏在唱片纹路深处的尘埃,它们或许“无法兼顾”,或许干脆不理,反正是“照章行事”,“职责”到此为止,理论上也算是“尽了人事”,但它们(总归是机器)永远也不会知道或关心:这些表面上看不到的尘埃,才是噪音(问题)的根本和来源。

        无论如何,非法罢工,扰乱民生总是不对的,有法律也总比没有法律强,但事出必有因,如果只用“锯箭法”,尘埃,噪音,问题将会有如“冤魂不散”。

        有人说:“法律不外人情”,你相信吗?只是人毕竟不是机器,无论执法犯法,都有“情不得已”或“情有可原”的时候罢?

 

 

3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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