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星期四

从医疗费谈起


从医疗费谈起                                                           

 
熙攘了一阵子的“林美丽事件”在“北三司特别庭驳回上诉”的场景下终于落幕。

暂时撇开“医德”问题,也无意为林美丽叫屈,但从案件的开始便一直有个疑问在心里。印象中仿佛有资深领导人曾说过:“市场决定价钱”。若然,既有人愿打,有人愿挨,为何还要劳动“三司特别庭”出面干预?

偶在一个聚会上和友人谈起此事,几乎满座俱认为事关医德问题 -医者漫天开价,林美丽罪有应得。于是问在场一位发展商朋友,如果有人愿意为原值240万的房产付出2400万,那卖与不卖,卖了又有没有“商德”的问题?友人一时无言以对,只说房产和医疗不可相提并论。

有打圆场者说:林美丽有乘火打劫的嫌疑或意图。这虽似乎不无道理,但涉及如此大笔数目(2400万),最终能不能“得逞”,总归还是不能离开市场定律。就算林美丽用枪指着你,你拿不出2400万还是拿不出2400万!

报载,卫生部:医生收费应合理公正。但实际上,若一旦不幸“有难”,在“市场”的“阴影”下很难有个明确的标准,无奈或只能寄望于道德(或医德)或者在价钱上“货比三家”。但在“价钱”和“医疗效率”以及“特殊专科”之间苦苦徘徊取舍,也总归是很难计算的一道题目,再加上所谓“道德”的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与时并进?与时并退?!)使问题更趋复杂。

只是如今,就算付得起,林美丽也“爱莫能助”了!(被令三年内不得行医)看来,一旦龙体欠佳,除了“上帝保佑”,就只能自己保重了。

 
3.7.2013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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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痛快!痛快!潘先生就愛捅蜂窩!只是......對三司判例有說法,會不會被界定為對司法不敬?好驚哦!(輕鬆輕鬆;先生憋了良久,於最高法院定奪之後才談,想來也不無禁忌)。

    君不見近些年來島上潮些甚麼?原來有最高指示,是頒於天下三可賤之士。上邊那厮敢情差遣了其喉舌:給賤民們提供些娛樂、消遣消遣,轉移民間視綫。這其中還有個小道道,威權統治者的共同手法之一:製造敵人。

    且看斯世,有哪一份主流大報在報導貪污刑事控訴案時,却極其能事、 并在第一版頭條上細說〝在哪幹?怎麼幹?誰先幹了?誰幹誰了?幹了多少回?幹到底嗎?〞那等事,甚至列選〝好幹佳地〞。至於案子的主題:構成罪狀的因素、推理、論証,一句話:不知所云;很常地,判詞也不知所云,是原判詞?精選?節選?就無從考究了。有時罪狀列了一大串,就是不明白怎麽從所列的行為推斷罪行,普通法不是說疑點利益歸被告麼?不禁懷疑自己的智商了。

    至於那雛雞傳說更神了;讀聖賢書、掌第四權、號稱無冕皇帝的那群〝有學之士〞,竟全然不知厚道為何物,恬不知恥之極矣。然斯鳥尚雛否,却非吾等智慧可斷言;據網民肉搜暴料,謂此鳥技藝超群,已晉極級云云.....此案未了,不宜多言。

    古人有言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奈何群賤拿捏間大失方寸,落得一副賊相;這般行為,假以時日,誠不失為茶餘飯後趣談之選。

    更有趣的是,一些高級知識份子竟也失去了看問題本貭的能力,盡拿報章上的胡說八道當腦袋,是大學教育失敗了?還是大眾傳播成功了?記得〝匈牙利鬼節〞那段笑話嗎?竟都說是繙譯失誤,看這群〝新峇峇〞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豈非世人愚昧之固。

    ......得媒體(六,七十年代不流行稱大眾傳播)者得天下,歷史(近代史)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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