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

不准!         
         古今中外世上的父母,哪个不为自己的儿女前途担心操心?因此有“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就有层出不穷许许多多理直气壮的“不准”。
         古人讲究门当户对,木门对木门,竹门对竹门,于是就有了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悲剧故事,其中有亲情因素,也有因代沟而形成主观客观的“价值观”。
         或许没有绝对,但从父母的角度,仿佛往往一切决定都为子女好。而为人子女者却往往不甚领情,但由于经济挂帅的硬道理,来到事业前途甚至婚姻问题,没有自立能力的儿女,一般便只能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
         今天或不久之前的昨日,除了前乒乓国手谢崇文先生斩钉断铁不准儿子步其后尘以外,有许多从事音乐艺术工作者,也不鼓励甚至阻止儿女从事音乐艺术工作,其理由和谢崇文先生的“我叫他不准去,浪费时间没前途 ………………..!”往往异曲同工。
         西洋音乐史上比较著名“不准”的例子是老约翰施特劳斯大力反对儿子(后来的华尔兹之王)小约翰施特劳斯(Johann Strauss Jr.)继承其衣钵。幸而“反对无效”,“造反有理”,今天我们才有机会听到著名的《蓝色多瑙河》等等等等许多伟大的圆舞曲。
         耐人寻味的是,父母和子女仿佛永远是一种循环,而且似乎以恶性为多?!就如旧社会的常态之一 :“30年媳妇养成婆”一般,一个妇女在做媳妇时常常被婆婆虐待,一旦自己成为了婆婆,却又处处为难儿子的老婆!
        平心而论,父母和子女的想法决定都没有绝对的对和错,社会和国家的一般务实价值观也可能是一股对个人追求(不一般的)理想强大的“阻流”。只是,一个人自己的前途和幸福最终还是把握在自己手里,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理想都不敢去追求,除了庸庸碌碌过一世,还能如何?!

13.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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