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

矫枉过正?
         新加坡政府一向清楚表明对贪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近年来由于园林局脚车采购以及XX中学校长财务问题等等事件,一时之间使得许多政府部门官方机构都仿佛成了惊弓之鸟,人人草木皆兵。
         秉公无私,谨慎办事原无可厚非,只是新加坡一向以行政效率高闻名于世,官方部门一旦从“惊弓之鸟”进而“草木皆兵”,凡事都步步为营,如履深渊,除了大大影响效率,也往往造成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反面教育。
         其他不说,就说教育部的投标制度:
         首先必须说的:明明是个百年树人文化教育机构,却不懂得如何尊重艺术工作者。只为了办事效率和方便(?),也不管他/她们同意与否,便一网打尽一视同仁的把他/她们和其他商贩全都一概列为贩卖者(vender)!
         来到投标,“采购者”往往明明知道要的是什么,对“采购对象”也往往一清二楚或甚至早已认定,但为了“安全”起见 - 不要留下任何把柄后患,却还是无可避免的必须要经过层层行政关卡,通过种种繁文缛节,费时费事的把整个投标流程“演练”(“买家”和“卖家”都心照不宣,若有其事或若无其事的在演戏!)一遍(有时还不止一遍)才算功德圆满,才能“心安理得”。
         如此最终当然也能把事办成,但请想想,这样一来,到底浪费了买卖双方多少冤枉的时间以及人力精神?!符合办事效率原则吗?而如此行为,对于其他天真无邪,傻乎乎齐齐“演戏”的同期竞投者又公平吗?这是阳光下的阴暗?为什么就没有“贤人”起来仗义执言,他们都不知道吗?!
         如果说:新加坡的效率廉洁就和新加坡的市容整洁是从严刑峻法中得来的(不一定是教育?)大概不中亦不远。新加坡今天的廉政面貌也并非一步到位,而是经年累月逐渐形成。廉政肯定不是坏事,只是凡事一旦做过了头或者矫枉过正,往往得不偿失。涉及教育范畴,对国民长远的价值观更可能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负面效应?

2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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