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

德士  法律  闹剧?
         今天一大早在英文电台93.8听到有关“乘客怒打德士司机”事件的时事扣应(call in)节目,随后又在联合早报上看到有关报导。肇事原因主要因为德士司机不愿帮乘客搬行李。
         电台节目我没完整听完,只听到主持人对事件的介绍评论以及首三位“扣应”的德士司机的说法,德士司机们基本认为他/她们没有替乘客搬行李的义务。
        早报的报道大小标题以及新闻提示是:“屡次要求搬行李遭拒 ………《乘客怒打德士司机判监一周》……….. 根据案情,被告陈国川与女友当时刚从台湾返新,共有三件行李,非常沉重。被告数度请求司机帮忙却不得要领,后因司机态度恶劣才冲动打人。”
         从有关新闻报导的种种详尽细节看来,记者似乎有点同情被告陈国川?耐人寻味的是有关事件司机谢国强先帮乘客搬行李上车,到了目的地,明知乘客搬不动行李,却宁愿在车上看报纸都不愿意“帮个小忙”- 协助将行李搬下车?这是否是一种“不良售后服务”的表现?莫非在乘客上车与下车之间双方曾经发生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磨擦?
         根据有关新闻报导:“事发后,被告赔偿司机,并通过警方的协助,到芽笼咖啡店与司机见面,除了当面道歉,还送鸡精给他 ………… 律师说,司机也为被告写求情信,说被告不断道歉,显得诚意十足,他相信被告已后悔当晚的冲动行为(?!),促法官给被告机会(既然如此又何必当初?简直荒谬兼滑稽?!)………… 国家法院法官李宝珠考虑到被告赔偿和道歉(似乎也于事无补?),判他坐牢一周。”(!!!)
         动手打人固然不对,但坐牢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这不只是人生的一个污点,也影响了当事人的事业前途!如果报导准确,我们的疑问是:法律是否只看“果”而不看“因”?只是一味“照章行事”?只在两个“坏人”之间选择惩罚一个明显触犯了法律条文的人而不考虑其中的“前因后果,人情世故”(包括原告的说情和原谅?),若真如此(?!),除了希望这种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还能期望在法律里头寻得真正的公平与正义吗?以前有人说:“法律不外人情”,现在看来更像是法律没有人情?!
         另外,德士司机或许没有为乘客搬行李的义务,但希望,也相信大部分的德士司机们在有必要时也都会见义勇为。归根究底,德士行业还是一种服务专业,如果没有起码的服务精神,除了谈不上专业精神以及人情味,不小心还会成为行业里的害群之马以及丑陋的新加坡人?!

1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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