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

法律的迷思和迷失

       每个国家都应该有法制和法律,但作为法制和法律基础的法典或法律条文,往往就和圣经一样需要专人来解读(或诠释?),虽然解读者都是学有所长的有关专家,有时甚至还能决定或造成一些人的生死!但毕竟本身都还是人,和“神”的境界还是有所不同。
       讽刺的是,各种律法的产生仿佛主要是因为普罗大众的“有所需要”(!?),但一般普罗大众对那些用来保护或对付他们的深奥复杂法律条文内涵往往却只通了六窍(一窍不通!),毕竟,法律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也是一些有志于此的“聪明人”谋生或致富之道?问题是来到法律诉讼,一般凡夫俗子,突然面对排山倒海迎面而来天书般的种种法律条文,自己无法“自理”时(就和老人痴呆或残废一样?!),就要仰赖这些“聪明人”的“聪明才智”,这时,财力大小就显得非常关键!
       诚然,这种事古今中外皆然。因此,就和没有钱决不能生病一样 - 没有钱就只好勉为其难的学智者“退一步海阔天空”,就算多有理也要忍气吞声,千万不要学人家打官司(看看最近的城市丰收教会案件那种天文数字的大手笔律师费,又有几个人负担得起?!)!可疑问是:法律(或作为一名律师)的基本精神和初衷不是建立在公平正义之上的吗?曾几何时“公平正义”变成了“金银财宝”?!也就是说:有时或很多时候,“正义”还是必须靠金钱来伸张?!
       但无论如何,打官司有钱也只是一个必备有利条件,运气也至为重要!譬如说:最近的城市丰收教会案件,三个主审法官里“只有”一个持不同意见,形成了二对一的局面,(无论孰是孰非?)就对某一方面形势有利了?可是这又夫复何言?法官们毕竟都是本地有头有脸权威顶尖的法学专家,虽然不免有个人对事的观点看法,但判辞说法基本都严格按照法理判例,虽然各有说法但毕竟也算是有凭有据,可出来的结果却是南辕北辙,也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争议,是否法律也没有绝对(好像是白问了?!),那我们对法律还能有十分的信心吗?法律最终会不会无可奈何的也成为了“鸡肋”的一种?!(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或更不幸的“偶尔”成为有财有势的人行凶作恶的“帮凶”?!
       看来,还是和没事别胡乱生病的道理一样,上天保佑,永远永远也不要踏入法院公堂!因为球是圆的,法律仿佛也是?因此:往往就像歌曲《忘尽心中情》里的一句:此中胜负(生死)只有天知!
10.4.2017



2 条评论:

  1. Quote:曾几何时“公平正义”变成了“金银财宝”?!Unquote:

    看到这句话就如骨鲠在喉,就算无礼也只好冒犯了。

    所谓“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自古以来,公平正义本来就不是绝对,就算有,也都是偶然。所以才有包拯,才有海瑞。

    君应记得NKF杜莱成功诬告他人诽谤吧?法官就事论事,哪里管得公平正义是什么神马,有人认罪就定案,傻冒才睬你是否“缺钱成招”?

    何况,集选区这一制度,又和公平正义相差十万八千里了、再来,总统既然民选,这一届又声明是某族专利,,,

    唉唉,公平正义?梦里寻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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